主旨: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部分規定業經修正通過,並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案經提本校110年11月23日第3107次行政會議及110年12月2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0年度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
二、旨揭處理要點修正案之附表1(博士後【級】研究人員薪級表)及附表3(計畫專任研究助理支給參考表),將配合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案實施日期同步生效;附表5「國立臺灣大學計畫兼任助理及研究獎助生每月支給上限標準表」自111年1月1日起施行詳附件1至5。
三、另依科技部110年12月28日科部綜字第1100075575號函告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4點,自111年1月1日起,本校科技部計畫項下聘用之專任人員、大專學生及研究生兼任人員均不得低於前述規定之最低金額(如附件);至已完成聘僱或核定但未符該部最低支給標準者,將另函告相關調整措施。
四、檢附旨揭要點修正後全文、修正對照表及科技部來函各1份。
本校研發處建教合作申請流程專區:https://ord.ntu.edu.tw/w/ordntu/plan_list_21041815462232856
相關檔案下載:https://ord.ntu.edu.tw/w/ordntu/news_plan_22010509591089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