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收件截止日至3月9日(三)中午截止,111學年度(2022/2023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臺大「希望出航」、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申請
截止日期:2022-03-02

111學年度(2022/2023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臺大「希望出航」、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即日開放申請,有意申請之同學須於3月9日(禮拜三)中午12點前Email至系辦温湘婷小姐xtwen@ntu.edu.tw處,申請文件如附件。

 

111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

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一) 通過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1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
(二)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 持 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者。
(四) 非錄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學校者。

應繳文件:

  1. 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
  2. 政府機關開立之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 檔案名稱: 01_ 申請人姓名 戶口名簿影本
  3. 111 年 1 月 1 日後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之證明。
    → 檔案名稱: 02_ 申請人姓名 相關補助證明
  4.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含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 檔案名稱: 03_ 申請人姓名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5. 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
    → 檔案名稱: 04_ 申請人姓名 赴國外研修動機
  6. 本校中文版歷年成績單(研究所學生須檢附大學部歷年成績單)。
    → 檔案名稱: 05_ 申請人姓名 歷年成績單
  7. 外國語言能力證明。
    → 檔案名稱: 06_ 申請人姓名 外語能力證明
  8. 個人傑出表現及發展潛力證明。
    → 檔案名稱: 07_ 申請人姓名 傑出表現證明

獎學金領取規定:

(一) 獲得學海惜珠計畫補助者,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 每位學生皆可同時申請多種出國獎助學金,包含經由本校或交換學校推薦或送件而取得之獎助學金,惟僅限領取一種獎助學金。
(三) 各項出國獎助學金領取優先順序:
1. 學海惜珠計畫     2. 交換學校獎助學金     3. 限定國家、地區、領域之獎助學金     4. 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

 

111學年度(2022/2023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通過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1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

應繳文件

「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二)

111學年度(2022/2023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出航獎學金

申請資格:

通過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1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且符合以下任一種身分者:

(一) 經濟不利學生(中華民國籍學生)

1. 領有我國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2. 家庭總所得收入符合以下所有規定者
(1) 家庭總收入全 年未超過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
(2) 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 1 萬元。
(3) 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 5 萬元。

(二) 文化不利學生(中華民國籍學生):

1. 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例:學生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及父母皆無人上大專。
2. 新住民及其子女,例:學生本人為新住民人士或學生雙親其中一方為新住民人士。
3. 原住民。
4. 符合上述三類任一者,家庭總所得收入還須符合以下所有規定:
(1) 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以下同) 120 萬元。
(2) 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 1 萬元。
(3) 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 5 萬元。

(三) 中華民國籍學生,持有國籍所在地 2021 年度政府機關出具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繳稅證明者。

應繳文件

「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三)、紙本應繳證明文件(如附件四)

獎學金領取規定:
(一) 每位學生皆可同時申請多種出國獎助學金,包含經由本校或交換學校推薦或送件而取得之獎助學金,惟僅限領取一種獎助學金。
(二) 各項出國獎助學金領取優先順序:
1. 學海惜珠計畫
2. 交換學校獎助學金
3. 限定國家、地區、領域之獎助學金
4. 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
若學生同時錄取第四項及上述所列之前3順位任一獎助學金,且本獎學金金額高於該獎助學金,得持相關證明並經國際事務長核定後,由本獎學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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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咎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影響獎學金領取權益,國際事務處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 如有未盡事宜,將依相關法規 及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理。

獎學金獲獎學生義務(如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