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為減輕本校家境清寒之僑生、陸生及國際學位生配合防疫政策入境就學所造成之經濟負擔,訂定本原則。
申請資格:
本原則補助對象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入學且經由本校向教育部專案申請入境之家境清寒僑生、陸生及國際學位生,並配合政府防疫相關政策進行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且未違反防疫相關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措施者。
本校住宿生入境檢疫期間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自費入住防疫旅館者,有關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補助,應逕依學生住宿服務組公告之「110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防疫補助辦法」申請住宿生自主健康管理補助,不得申請本原則之自主健康管理補助。
補助內容及金額:
入境檢疫期間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具清寒證明文件者,補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日新臺幣500元,並以7天為限,總額以新臺幣3,500元為上限。
入境檢疫期間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自費入住防疫旅館:
住宿生:具清寒證明文件者,補助檢疫期間每日新臺幣500元,並以15日為限,總額以新臺幣7,500元為上限。
非住宿生:具清寒證明文件者,補助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日新臺幣500元,並以22日為限,總額以新臺幣11,000元為上限。
符合上開條件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僑生及陸生向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提出申請,國際學位生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書。
清寒證明文件(需當年度證明,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須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
補助名單於審查後核定。補助款將匯入受補助學生本人帳戶(郵局、華南銀行或玉山銀行),受補助者應遵循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