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1年8月23日國研人字第1110103202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之申請資格摘述如下:
(一)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
(二)申請之訪問期間自112年2月至112年7月止;
(三)申請人須獲單位同意,並利用休假研究期間前往。
三、檢附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來函、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客座研究人員申請書各1份,相關資料亦可至該院網頁(https://www.narlabs.org.tw)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