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於10月31日前繳交以下資料向系辦許慧楨申請
1.同意書(如附檔)
2.舊生另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可用網頁下載版本or學校寄發之成績單影本),新生免附
二、說明:
1.本研究生獎勵金為純獎助性質,與是否修習教學實習法完全無關。
2.舊生如前一學期減發或停發者,如110下學期成績符合申請資格,可重新提出申請。
3.研究生獎勵金於期末一次發給。
4.歡迎同實驗室一起繳交。
5.陸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