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10月13日起本校教職員工出國差勤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消息來源: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6日大專校院防疫長會議簡報及本校111年10月11日第364次行政團隊會議決議辦理。
二、鑒於全球疫情逐漸趨緩及相關政策逐步放寬,自111年10月13日(含當日)起本校教職員工出國,毋須再專簽至副校長核定,回歸至本校到勤差假系統辦理國外差假申請程序。並請注意無論出國性質,或出國時間是否在寒暑假或例假日期間,均應至本校到勤差假系統辦理申請,且應註明出國國家、出國事由、出國時間及其他相關請假資訊,以完備請假手續。
三、另關於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赴大陸者,仍請另依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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