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補助延攬之各類「講座人員」「客座人員」、「博士級研究人員」、「國科會講座」及「研究學者」等案件,如尚未辦理經費撥付、經費結報或繳交工作報告者等,請於11/11(五)前依國科會函示辦理。
消息來源:人事室
截止日期:2022-11-11

主旨

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延攬之各類「講座人員」「客座人員」、「博士級研究人員」、「國科會講座」及「研究學者」等案件,如尚未辦理經費撥付、經費結報或繳交工作報告者等,請於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前,依國科會書函說明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科會111年10月27日科會科字第111006682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依該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11點、第12點與第13點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0點、第12點與第13點等規定,旨揭補助案之經費撥付,應依該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另補助期滿後,應依規定期限辦理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經催告仍未辦理者,該會得於申請機構之其他延攬科技人才補助經費項內扣除,亦得視情形暫停申請機構向該會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三、旨揭案件如屬110年度(含)前核定案件,未辦理經費撥付者,請依規定辦理經費請撥事宜;如屬已撥付暫付款項者,請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以利結案。

四、辦理經費撥付及經費結報時,請先至該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登錄補助經費相關資料,由申請單位之彙整承辦人於系統點選「繳交送出」功能,填報相關經費撥付或經費結報等資料、列印撥款申請名冊或各項費用收支報告(總)表,經確認後送出,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函送該會辦理經費撥付或經費結報等事宜。

五、旨揭各類人員如有註銷或變更補助期間,尚未向該會申請者,請一併清查後,循線上申辦系統報該會備查;已發函該會辦理經費撥付、結報、繳交工作報告或無相關申請案件者,則無須辦理。

六、​如有要點規定或補助案件疑義,請電洽該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02)2737-7104、7400、7957、7236、7561、7987。有關系統操作問題, 請電洽該會資訊處:(02)2737-7590、7591、7592。



聯絡人:朱婉慈 02-3366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