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校教師擔任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委員,參與相關會議時,其會議資料及決議之討論過程應予保密,請查照。
  1. 依111年12月2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111學年度第3次會議附帶決議辦理。
  2. 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40條規定略以:「學校與本部審查過程、審查人及審查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以維持審查之公正性。……」故會議資料、審查人之評審意見、決議之討論過程或其他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無論於會前、會中或會後均負有保密義務,請轉知所屬教評會委員配合辦理。
  3. 另請各學院(中心)、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於會議資料及開會通知等相關公文,加註與會委員對會議資料、討論過程應予保密等警語,又會議開始前,並請會議主席提醒與會委員應注意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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