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 即日起至2月6日止可向系辦申請
消息來源:化學系辦公室
截止日期:2023-02-06

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除符合辦法第三點規定外(請見連結https://advisory.ntu.edu.tw/CMS/GetFile/1358),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於每學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達學習單位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
(二)非在職生。
(三)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
3.單親家庭。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四)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
(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欲申請者請檢附以下資料,於2月6日前向將申請資料上傳https://reurl.cc/aaKN27
1
、申請書(所有欄位均需填寫完整)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
110年度"全戶"所得資料清單(如年收"全戶"未低於70萬,則請另檢附可符合規定之文件)
4
111-1學期成績單正本

5、存摺影本

6、身份證或居留證影本


注意事項:
領取助學金之學生,需參與系上服務,內容由系上安排。
每日參與生活學習時間以不超過8節課為原則,每月生活學習節次以30節課為上限,核發助學金6,000元。生活學習時數與本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
領取助學金之學生不得以參與生活學習為由而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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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許慧楨 3366-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