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請頒112年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事宜,請於112年2月10日前將相關文件送理學院。
消息來源:教育部
截止日期:2023-02-10

主旨:貴機關(構)學校如有推薦請頒112年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者,請於112年2月20日(星期一)前將「推薦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人員名冊」、「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本部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3日衛部人字第1122260046號函辦理。

二、貴機關(構)學校推薦案件,請先提交考績委員會切實審核後,加註考評,以負保薦責任;推薦人數至多以1名為限。如推薦現職人員請頒獎章之事蹟,屬於行政獎勵範圍者,請先循行政獎勵辦理,俟退休或卸職後再行推薦。

三、推薦方式如下:

(一)本部所屬機關(構)及大專校院:函送本部彙辦。

(二)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彙整並排列推薦優先順序後,送本部彙辦。

四、另推薦人員名冊及請頒事實表電子檔請寄至本部人事處承辦人信箱。

 



聯絡人:郭凱文02-7736-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