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畢業生借用學位服事宜:以班為單位團體借用於112年3月13日至3月24日繳交前開申請書表,畢業生個別借用請於112年5月22日至5月26日上午8點30分至12點及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
消息來源:總務處

一、借用地點及連絡人:

(一)校總區應屆畢業生請至保管組倉庫辦理借用(位於「綠色小屋」旁)。(02)3366-5077李艷親小姐。

(二)醫、公衛、牙醫及藥學專業學院應屆畢業生請至醫學院總務組辦理。(02)2312-3456轉288092張坤池先生。

二、借用方式及期間:請依下列借用方式及期間擇一辦理借用。

(一)以班為單位團體借用請班代表以「國立臺灣大學借用學位服申請書」申請並填寫「學位服團借申請表」(請至保管組網址之文件下載/動產股處下載,網址https://property.ga.ntu.edu.tw/),於112年3月13日至3月24日繳交前開申請書表,校總區請交至展書樓1樓保管組動產股,醫、公衛、牙醫及藥學專業學院請交至醫學院總務組,並於3月27日至4月12日(不含國定例假日),每日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前往借用地點確認借用數量後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為分散人潮,請先打電話預約後再前往領取。

(二)畢業生個別借用:請於112年5月22日至5月26日上午8點30分至12點及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前往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借用學位服申請書(借用地點現場提供)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領取學位服,5月27日畢業典禮當天,校總區辦理借用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

三、費用:

(一)清潔維護費:學士服100元、碩士服150元、博士服200元。

(二)押金:已辦妥離校手續之應屆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850元、碩士服1,300元、博士服2,200元)。

四、歸還:歸還期限為112年7月31日,受理時間為每日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不含國定例假日)。校總區借用之學位服,112年7月21日以前及112年8月2日以後請歸還至總務處保管組動產股辦公室,7月24日至8月1日請歸還至保管組倉庫。醫、公衛、牙醫及藥學專業學院借用之學位服,請至原借用地點歸還。

五、逾期歸還:112年8月1日起逾期歸還者,每逾1日罰繳滯還金50元(未滿1日以1日計,不含國定例假日),罰款上限為遺失賠償金額;請於離校前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或賠償金。

六、注意事項:

(一)借用或歸還時請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並落實個人衛生防護;本校亦將視疫情狀況,隨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二)畢業典禮期間借用學位服以應屆畢業生為優先。

(三)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於領取後之5天內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四)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淋雨、自行燙洗或將學位帽摔落地面,若有遺失、損壞(褪色暈染或毀損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1、學士服每套850元;帽250元、披肩300元、袍300元。

         2、碩士服每套1,300元;帽250元、披肩500元、袍550元。

         3、博士服每套2,200元;帽250元、披肩550元、袍1,400元。

(五)辦理遺失賠償後歸還學位服,可申請退還賠償金,但若逾歸還期限始辦理者,仍須依逾期天數繳交滯還金。



聯絡人:許慧楨 3366-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