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院利他獎申請,如欲申請者請於4月18前填寫推薦表及相關附件送系辦申請
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經專任教師、系所學位學程主管、社團或學生自治團體推舉,或由學生自行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經各學院評審委員會評議為受獎人:(一)發揮互助精神,友愛照護同學。(二)帶動良好風氣,足為青年典範。(三)熱心公益活動、協助推動社會革新。(四)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