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依「國立臺灣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經費補助辦法」辦理。(附件1)
二、補助對象:本校通過教育部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鑑定之學生、具高中鑑輔會證明之大一新生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自112年10月27日止。
四、補助項目及金額: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80小時、課業輔導鐘點費12,000元及教材耗材費3,500元。
五、辦理方式:詳見「112-1特教生學習相關補助經費使用說明」(附件2),相關表單參附件3至附件6。
六、計畫經費:112年度教育部補助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費,會計編號為112M4006,經費別為「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課業輔導鐘點費」、「教材及耗材費」,請依不同補助項目分開報支。
七、本學期系所報帳期限為11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