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即日起至10月5日止可向系辦申請
消息來源:學務處
截止日期:2023-10-05

1.對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 (如未持有本校前一學年度成績單者請勿申請)。

2.名額:每院2名

3.金額:每名3萬元整

4.申請資格:

(1)大二以上之本地學生,學業平均GPA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紀錄者。如於本校就學期間曾獲本獎者不得再申請

(2)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及獎學金,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5.繳交文件:

申請方式:將獎學金申請資料檔案掃描合併為一個電子檔上傳至指定網址,如獲正式推薦,系辦與同學聯絡再請交來紙本。倘若無法掃描為電子檔上傳仍可直接至系辦繳交紙本,但仍須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寫表單並於備註說明於期限內繳交紙本到系辦。

申請資料上傳網址https://reurl.cc/65z3db 

(1)本校專用申請書(生輔組首頁/左側「獎助學金」/「常用表單」/序號4-「本校用申請書」) https://advisory.ntu.edu.tw/

(2)專用切結書1份

(3)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請向註冊組或研教組申請正本)

(4)111學年名次證明書1份(請至註冊組或研教組申請正本)

(5)獎懲紀錄證明正本1份(生輔組首頁/「免費申請獎懲紀錄操行成績」,網路可列印)

(6)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

(7)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份

備註:

一、檢附成績單正本「須有本校111 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 平均」。如有:「僅有111學年度單學期成績者」、「非持111 學年度成績者」、「碩士生持他校成績者」、「碩士生僅有操行成績者」等狀況則請院辦直接不予受理收件評選,其他說明如下:
(1)大學部-除提供成績單正本外,需另附學年名次證明書(請於註冊組外之機器購買),以名次證明書上之「等第積分平均」換算成百分制評較為準確。
(2)研究生-研究生成績單上僅論文成績者,因其並未修課,但論文確為學業之一部分,請各院審查時自行斟酌是否作為推薦人選。另,研教組有提供「學年名次證明」須臨櫃辦理;除非研教組告知該生就讀學系皆無法申請則可不附上。

二、申請者提供之「全家人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必須包括自己本人。此項資料非家中之「報稅資料」,清單上會有「所得資料清單」字樣。無工作、退休、在就學者每個人都會有,並非網路申報所得稅之列印資料:(1) 如為影本,則須有浮水印(僅能以自然人憑證列印),不然則必須核蓋國稅局或稅捐處章戳,以示與正本相符。(2) 因故不願或無法提供全家人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者,除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載明父母當中一方亡歿、離異、失蹤等可不用另附導師或系所出具核章說明。其他如父母兄弟姐妹分居、失蹤、無法聯繫或有其他重大變故等特殊狀況者,則必須由導師或系所自行衡量申請者狀況後,協助出具核章說明。



聯絡人:許慧楨 3366-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