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3年度實驗場所人員特殊作業健康檢查,請於1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限內至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消息來源:環安衛中心

  1. 113年特殊健檢實施期間為5月6日至5月10日,腹部超音波檢查於5月13日至24日期間提供預約,審核通過受檢人應填妥腹部超音波時段調查表,自行印出攜至檢查診間;前述表單於健檢通知時將一併提供。已安排檢查日卻無故未到者,隔年申請得停權一次;預計113年5月6日前(執行健檢前)離職之人員,請勿申請。
  2. 健檢申請核准後,將於113年4月通知檢查日期,請在指定期限內回覆是否參加並提交「健康檢查追蹤同意書(附件1)」及「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問卷(下載路徑:環安衛中心網頁/健康管理/在職員工健檢/特殊作業健檢)」。逾期未回覆或未提交文件,環安衛中心將撤銷檢查申請, 請特別留意。特殊健檢相關通知,將發送至申請人在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中設定的電子郵件信箱。
  3. 無法配合通知檢查日期者,於期限內填寫「更改健檢日期調查表」,每位受檢人僅能更改1次,逾期恕不受理。(填寫路徑: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選擇服務項目/健檢作業/更改健檢日期調查表)。
  4. 特殊健檢對象係指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並從事特殊作業獲致薪資者,包括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研究助理、勞僱型兼任助理等有本校勞保或公保者。特殊作業項目包括:特殊化學物質、粉塵、異常氣壓、高溫、噪音、生物性實驗之作業場所,各項特殊作業說明,詳如附件2。
  5. 健檢申請必須符合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上實驗室性質,若所屬實驗場所為生物性實驗室,始得申請生物性健檢,以此類推;化學性實驗室申請人應先於申報作業中上傳實驗室之化學品使用情形,完成後再申請特殊作業健檢,並請確實填勾申請特殊檢查項目,以免勾稽特殊檢查項目與系統上申報使用情形不符而審核不通過。
  6. 申請粉塵特殊健檢條件:符合粉塵危害預防標準定義,提交粉塵作業檢查表(附件3),未提交或填寫不完整視同未提出申請;提交資料請於截止申請前E-MAIL至承辦人信箱。
  7. 申請噪音特殊健檢條件:每日工作8小時,且每小時平均音壓在85分貝以上,提交音量測量記錄表(附件4),未提交或填寫不完整視同未提出申請;提交資料請於截止申請前E-MAIL至承辦人信箱。
  8. 以上如有疑問,歡迎詢問環安衛中心職衛組吳佩憶小姐(分機67206)。


聯絡人:吳佩憶護理師(3366-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