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安全,敬請協助宣導實驗場所相關遵守事宜
消息來源:環安衛中心

校環保字第1120104386號

  1. 本校近期發生嚴重災害之實驗場所,設置夾層空間(上層為人員行政區域, 下層為實驗操作區域及逃生出
    口),操作實驗時不慎發生火災,濃煙迅速瀰漫上、下層空間,致使上層空間人員無法立即辨識逃生動線,迫
    使從窗戶逃生。
  2. 環安衛中心於館舍巡檢時亦常見實驗場所規劃人員座位區於空間最內側且遠離逃生出口,實驗操作區域(含化
    學品、廢液、氣體鋼瓶等放置處)則規劃靠近逃生出口處。若不慎發生火災或地震等事故,將會阻礙人員之逃
    生。實驗場所與人員座位區應分屬獨立隔間,若無法完全區隔,人員座位區應儘量規畫靠近逃生出口。
  3. 實驗場所若有不符合法規之夾層,建議應全數拆除,或將該間場所變更為倉儲或行政空間,以降低災害發生機
    率。若仍要做為實驗場所使用,上層空間切不可安排人員座位或從事實驗行為。
  4. 實驗場所若有隔間需求,或已違法私自隔間者,務必取得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文件,確認為合法場所,以保障實
    驗場所人員職場及就學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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