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113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月12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其校內截止期限及申請方式請依說明二辦理,逾期未送達或申請資料不全者,歉難受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據國科會112年11月13日科會產字第1120075550號函及該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為113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 欲申請計畫者,請於113年1月9日(星期二)前完成國科會線上申請作業,並填具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如附件),經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系(所)主管、院長核章送達研究發展處各學院承辦窗口,以利校方如期彙整函送科技部,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 理學院承辦人:王若蓁小姐,email:rjwang@ntu.edu.tw。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台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請依國科會規定將設備完成評價資料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予本校之「合作企業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本校所有) 等資料,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報計畫執行單位核准後,始得作為計畫書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等相關文件,敬請提早作業。
三、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
四、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該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 )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計畫執行單位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專簽經校內行政程序專案核准後,辦理採購。
六、如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合作企業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依規定繳交國科會部分,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繳款事宜。
七、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國科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八、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九、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之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十、國科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