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節錄如下)
說明:
一、本階段僅受理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8款資格條件者,即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良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第1款)。
(二)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第2款)。
(三)獲頒教育部學術獎(第3款)。
(四)獲頒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含原科技部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傑出研究獎2次且之後執行特約研究計畫(如執行國科會其他單一研究計畫,主持人費大於或等於該會特約研究計畫經費,可等同執行特約研究計畫)(第4款)。
(五)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3次以上,其中2次以上於擔任教授期間獲頒(獲頒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或獲頒教育部師鐸獎,各可等同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一次)(第5款)。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而具相當於第1款至第5款或第7款資格,並報校專案審核通過 (第6款)。
(八)經本校核定為免評鑑教師或任本校教授5年以上,並符合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所定資格(第7款)。經本校核定為免評鑑教師,對社會有重大專業實務貢獻,並有具體之突出表現(第8款)。
二、符合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或第6款相當於第1款至第5款資格獲聘為特聘教授榮銜者,由本校頒予獎座及聘函,並依校方核定之起聘日起支給特聘加給。特聘加給金額為:符合第1款至第5款或第6款相當於第1款至第5款者,每月分別給與特聘加給100點、80點、60 點、40點、30點(每點折合率另訂之)。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符合第2點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資格之一者,名額依事實認定之。」
三、符合實施要點第8款資格獲聘為特聘教授榮銜者,由本校頒予獎座及聘函,聘期3年,並自通過推薦當年之8月1日起,按月支領特聘加給30點(每點折合率另訂之)。第5點第1項第3款規定:「第2點第1項第8款特聘教授之名額原則為10名。」每學院(中心)推薦申請以1名為原則,至多推薦2名並請排序。
四、特聘教授如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獲頒臺大講座時,2項榮銜均予維持。但特聘加給與臺大講座教授獎助金僅擇一高者支領。
五、已支給特聘加給者,如再符合較高等級資格條件時,仍應重新填具推薦表提出申請,經行政程序核准後,依校方核定之改聘日起支給較高等級之特聘加給。
六、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承辦人:文學院、理學院:陳怡婷小姐(電話:33667284)。
七、至符合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7款特聘教授之推薦申請作業,將俟本階段聘任作業完竣後再函請各單位辦理,併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