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法規修正重點說明:一、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利益衝突處理要點(一)新增「審議人員」為當事人(二)新增「通知違反者陳述意見」二、國立臺灣大學利益迴避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一)避免條文過長及符合體系,將原第3條內容分列至第4至6條。(二)新增委員未自行迴避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