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2年11月28日第3158次行政會議及同年12月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度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之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5點第1項略以:「本校各教職員個人如以非專案研究計畫形式接受校外機構委託進行技術服務,應事先填具技術服務帳戶申請書,經由所屬單位主管層轉校方同意後,始得依本校行政程序辦理技術服務案件。」。
二、業依上述本校建教要點擬具本校建教合作技術服務帳戶申請書及本校建教合作技術服務申請書如附件1、2;其作業流程圖如附件3,各單位教職員個人如擬申請對外提供建教合作技術服務,惠請依前開申請書件循校內行政程序核准後辦理。
三、至如屬院系(所)中心公開服務或共用之儀器設備帳戶申請,應依本校貴重儀器申請程序辦理。
四、旨揭表單及流程圖已同步上傳本處官網/計畫申請/計畫申請與相關事項/建教合作/相關文件與表單下載(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plan_list_21041815462232856?bookmark=2104181545175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