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即日開放申請,有意申請之院系級交換生於113/02/21(週三)中午12點前將應繳文件(列如下)Email至系辦林家君小姐chiachunlin@ntu.edu.tw:
1.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
2.學生應繳紙本證明文件(如附件二三說明)。
(其他說明如下:)
申請資格
通過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3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且符合以下任一種身分者:
(一)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之經濟不利學生:
證明者。
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
(外)祖父母之收入)同時符合以下規定者:
(1) 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 80 萬元。
(2) 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新臺幣 1 萬元。
(3) 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新臺幣 5 萬元。
低收入戶證明或免繳稅證明者。
(二) 一般學生
獎助名額
各學院自行遴選院、系、所、中心交換學生,排列優先順序,
兩類學生分別推薦至多 3 名,原則上為正取 1 名及備取 2 名。
獎助金額
依獎助額度表(請見附件一)辦理,該表中未列之交換學校所在國家,由國際事務處另外訂定之。
錄取名單公告時間
國際處至遲於113年4月12日前,以Email個別通知學院承辦人與獲獎學生。
獎學金領取規定
申請本獎學金者,得同時申請本校及其他機構(包含交換學校) 之獎學金,但同時獲獎者,本獎學金不予核發。如本獎學金額度高於其他 獎學金,獲獎學生得持相關證明向國際處申請,經國際事務長核定後,由 本獎學金核發差額。
特例:傅鐘獎學金獲獎學生亦得兼領國際處之希望出航交換學生獎學金。
獲獎學生義務
(一)獲獎學生及其保證人須完成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遵守契約 之規定;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款項。
(二)獲獎學生須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資料,供獎學金撥款入帳使用;如捐 款來源有指定銀行,則獲獎學生須提供指定銀行之帳戶資料。
(三)獲獎學生於赴國外大學校院研修期間,須參與研修學校舉辦之海外 教育展或其他相關活動,積極宣傳臺大及各項學生交流計畫;於交 換期結束後,亦須參加當年度國際處辦理之教育展,介紹研修學校 及分享海外學習經驗。 (四)獲獎學生須於交換學生計畫結束後,提交研修心得報告、正式修課 成績單及其他核銷應備文件。未繳交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計 畫終止後三個月內全額繳回。
(五)獲獎學生如有退學、休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或未遵守原同意之 交換期間而擅自提早返國者,應於計畫終止後兩個月內,全額繳回 所領之獎學金。 (六)未獲入學許可或未按時入學,將喪失本獎學金獲獎資格。
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 導致出國交換計畫取消或延遲,除國際處另行通知外,本獎學金獲獎資格 不予保留。
如有未盡事宜,將依相關法規及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理。
倘若有獎學金申請相關問題,敬請洽詢國際事務處承辦人黃子洋先生 (聯絡電話:02-3366-2007 分機 228;email:jeffreyhuang@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