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校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及駐外申請事宜
消息來源:研發處

一、依據本校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及服務契約,敘明計畫主持人進用研發替代役時,應於法定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依計畫主持人指定之場所服勤,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合先敘明。

二、另依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說明,指定服勤場所需以本校或本校附設單位為原則(如:臺大醫院、計畫主持人承租之實驗室等);如因執行計畫需要派駐校外單位,則需填具本校研發替代役駐外申請書(如附件),簽署完成請檢送本校研究發展處,經本校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函覆同意後始得派駐。

三、駐外申請函報自公告日起實施,無溯及既往。相關規定若有疑義,請洽詢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劉小姐,電話:(02)8969-2099轉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