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for proposal】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114年度臺大醫院與臺灣大學各學院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至113.4.30截止
消息來源:研發處

一、本校附醫「114年度台大醫院與台灣大學各學院合作研究計畫」,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下午17點止受理申請。

二、本項合作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限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每1件計畫申請限額為新台幣150萬元整。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為本院主治醫師、其他相當薦任職或講師資格以上,含醫學院教職兼本院專任職務者;作業基金進用人員:主治醫師或碩士級以上人員。惟需有本校各學院之同仁共同參與。
(二)台大醫院與台灣大學雙方主持人不得為同一系所或同一臨床科別,若為兼任或合聘者則不在此限。
(三)為使更多同仁能有參與此類合作計畫之機會,本項合作計畫無論擔任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均合併計算,每人每年以申請1項研究計畫為限。
四、申請本院與台灣大學各學院合作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若本項計畫已獲通過,同一年度所申請之院內研究計畫(含一般研究計畫、博士班研究生計畫、新進醫事人員研究計畫)之通過標準需為「當年度該項申請計畫類型之總審查分數排名前30%者」,方可通過。
五、承上,若於同一年度同時申請下列3類計畫-菁英計畫、本院與台灣大學各學院合作研究計畫,及院內研究計畫(含一般研究計畫、博士班研究生計畫、新進醫事人員研究計畫),則以菁英計畫為第1順位;本院與台灣大學各學院合作研究計畫為第2順位(通過標準為總審查分數排名前30%);院內研究計畫為第3順位(通過標準為總審查分數排名前10%)。
六、合作研究計畫之審查:由台灣大學研發處及本院醫學研究部共同商議,每個合作計畫指定2位初審專家及2位複審委員審查後,送本院醫療研究發展委員會討論核定之,通過之計畫需辦理共同合作研究契約書之簽署(附件2)。
七、注意事項:
(一)計畫內容凡涉及人體研究項目者,需先經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惟於申請本計畫時需先檢附研究倫理委員會之送審證明。
(二)計畫內容凡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且實驗室位於本院院區,需經本院「生物安全暨管理委員會」審查,並附送審證明。
(三)計畫內容凡涉及動物實驗者,需經本校醫學院「動物中心」審核通過,惟於申請本計畫時需先檢附送審證明。
(四)研究計畫之申請、執行,發表及相關事宜應恪遵學術誠信原則。
八、擬申請計畫者,請於113年4月30日下午17點前,由本院主持人至本院研究計畫線上申辦系統進行註冊及完成申請,逾期系統恕不受理。(網址:https://wpr.ntuh.gov.tw/NTUHWPR/;亦可登入本院PORTAL>其他資源>辦公室自動化>研究計畫線上申辦系統,並透過系統邀請1位本校
各學院共同主持人填寫資料,確認所有表格完成登錄/上傳後,系統方能繳交送出)。
九、相關辦法及系統操作手冊,可參考醫學研究部網站,網址:http://www.ntuh.gov.tw/LARD/。本案承辦人:醫學研究部規劃訓練組高俐婷小姐,連絡電話:(02)2312-3456分機266592。

113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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