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
消息來源:秘書室

第四點附件二為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修正說明如下,詳細請見附件修正對照表。

為推動本部各項政策及業務, 並促使執行單位順利辦理本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 爰放寬「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一級用途別項目三、行政管理費」規定,說明如下:

一、配合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爰修正編列基準欄位,分列補捐助、委辦兩類計畫另參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人事費及管理費編列基準」規定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常見問答修正編列基準。
1、 新增一、補捐助計畫:屬支用說明二、配合本部政策者得依業務費*15%以內編列。
2、 現行規定一、遞移至二、,並新增「委辦計畫」文字。
3、 刪除現行二、編列上限60萬元之限制。
二、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支用說明一、增列燃料費,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考量本部計畫多以曆年制核定為期一致適用,爰本要點追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113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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