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for proposal】國科會113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13年5月10日起受理線上申請
消息來源:研發處
截止日期:2024-06-26

一、旨揭計畫詳附件計畫徵求公告及申請書,請申請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如下:

二、申請程序:

(一)欲申請計畫者,請於113年6月26日(星期三)前完成國科會線上申請作業,並填具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如附件),經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系(所)主管、院長核章送達研究發展處下列各學院承辦窗口,以利校方如期彙整函送國科會,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理學院、法律學院、公衛學院:王若蓁小姐,email:rjwang@ntu.edu.tw。

(三)計畫執行單位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三、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一)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5% 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 25 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 20 萬元。

(二)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 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三)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請依國科會規定將設備完成評價資料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予本校之「合作企業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本校所有) 等資料,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報計畫執行單位核准後,始 ​ ​ ​ ​ ​ ​ ​ ​ ​ ​ ​ ​ ​ ​ ​ ​ ​ ​ ​ 得作為計畫書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等相關文件 ,敬請提早作業。

(四)計畫執行單位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專簽經校內行政程序專案核准後,辦理採購。

四、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國科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相關文件,請自行於網站公告網頁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113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