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國科會來文影本、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第九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修正第九點如下:
九、 獎勵人數及方式如下:(一) 獲獎人數:1. 依第四點申請方式核定者,每年合計八十名為原則。2. 依前點主動遴選方式核定者,每年合計四名為原則。(二) 獲獎人由本會頒發獎勵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及獎狀一紙。
修正對照表節錄:
為鼓舞卓越科研人才,並考量物價上漲及獎金已多年未調整,原頒發獎金新臺幣九十萬元,調整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爰修正第二款。
113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