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說明(詳見附件修正對照表):
第四條第二項前段有關從事研發成果及資料公開活動前應報政府資助機關部分,依「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計畫不同等級(A、B級)應分送核定或備查,爰增列備查選項。
第十三條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4月24日科會自字第1130025976號函,本要點係本校核心科技研究計畫之通用性規定,爰刪除後段報該會備查之文字。
113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