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rds】113年第2次延攬人才研究補助申請自113年8月1日起,申請案113年9月6日前須送院
消息來源:研發處
截止日期:2024-09-06

一、為協助系(科、所、學位學程、室)及中心積極延攬學術優秀人才在本校服務,提升本校學術能量及國際影響力,設置旨揭補助辦法(附件1)。

二、補助資訊:

(一)申請資格:深具學術研究發展潛力或享有國際聲譽,欲延攬未到聘之編制內優秀人才,須通過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審議其聘任案後,始得提出申請。

(二)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及學院配合自籌經費以至少達所申請總補助經費之25%為原則。

(三)各學院之申請案每年以補助至多3件為原則。

三、經費補助額度及期限:

(一)延攬新聘人才所申請之校方補助金額如未逾校內現行其他新進教研人員相關補助,如新進教師創始經費、新進教師研究設備補助合計金額,回歸該些辦法補助之。已獲本補助之教研人員不得再申請新進教師創始經費、新進教師研究設備補助。

(二)可補助名額及額度依審查結果及全校整體預算考量核定:本(113)年度預計可補助名額及補助總經費額度以上限1,000萬元者5名、上限500萬元者10名、上限250萬元者6名為原則。(上下半年核定名額將參考本校各學期到聘人數比例計算。)

四、申請時程: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本次請各單位於113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將申請書送達研發處,逾期恕不受理。(理學院規定113.9.6前須送院)

五、其他申請資訊請詳閱「113年延攬人才研究補助申請公告」(附件2)及「延攬人才研究補助申請書」(附件3)

113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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