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約用之博士生兼任人員,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
二、補助方式:
(一)國科會補助執行起日為113年8月1日(含)以後之計畫,已依申請書審查結果於經費核定清單內主動增核博士生兼任人員費用每名每月新臺幣10,000元(依國科會問答集,不再限定博士生姓名),並停止受理後續相關增核申請案:
1. 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學生兼任人員每月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6,000元;領有本增核措施費用之博士生兼任人員,每月支領總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6,000元。
2. 本增核經費專款專用,僅得由博士生兼任人員支領且不得流用為其他用途,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國科會。
3. 國科會計畫核定清單內有增核博士生兼任人員費用者,計畫主持人應依核定額度妥善控管,校內相關程序如下:
(1)先完成博士生兼任助理/獎助生聘用程序。
(2)採用公文系統/公文製作/機關例稿9-17,辦理簽文並檢附核定清單向校方通報。
(3)簽文決行後,至計畫聘僱系統辦理後續申請作業,列印紙本申請書陳核,並檢附上開核定簽文影本、核定清單及切結書。
(4)申請書核定後,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報帳事宜。
(二)國科會補助執行起日為113年7月31日(含)以前之計畫,仍得續依國科會112年9月18日科會綜字第1120061449號函(本校112年9月22日校研發字第1120086736號書函轉該函諒達),自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變更項目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申請追加經費,惟增核月份不再追溯,以申請當月起計。
三、計畫執行過程仍得視實際需求,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七點第二款規定敘明理由及檢具相關資料,向國科會提出經費追加,經該會審查後核給費用。
四、嗣後向國科會新提計畫申請案,請於申請書填寫所需之各類(級)別研究人力,並敘明於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國科會審查後一併核給。
五、詳細資訊請至國科會網站(網址: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查閱。
六、國科會聯絡人:
(一)本措施申請內容及疑義,請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 2737-7440、7567、7568、7847、8010。
(二)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
七、如有校內程序相關問題,請洽研究發展處下列各承辦窗口:
理學院、法律學院:王若蓁小姐,電話:3366-6307,e-mail:rjwang@ntu.edu.tw。
八、檢附國科會來文影本及113年7月16日於國科會網站下載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問答集」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