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限大學部物理系、化學系、化學工程學系、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之大二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畢、休學及轉學生)申請,家境
清寒未享公費待遇、學業成績GPA3.38 以上或學年名次在前15%、無懲處記錄者。
2.名額:化學系1名
3.金額:每名金額美金5千元(視當學年度玉山銀行公告匯率換算成新台幣發放)
4、申請方式:將獎學金申請資料檔案掃描合併為一個電子檔上傳至指定網址,如獲正式推薦,系辦與同學聯絡再請交來紙本。
申請資料上傳網址: https://reurl.cc/QRv2rp
5.繳交文件:
(1)校內用申請書(生輔組首頁/左側「獎助學金」/「常用表單」/序號5-「本校用申請書(113新版)」)1份 https://advisory.ntu.edu.tw/
(2)本校前一學年度成績單與當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請至註冊組或研教組申請正本)1份
(3)獎懲紀錄證明正本1份(生輔組首頁/「免費申請獎懲紀錄操行成績」,網路可列印)https://advisory.ntu.edu.tw/
(4)學生證影本加蓋當學期註冊圓戳章
(5)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近2年內戶籍謄本影本1份
(6)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份
6.評審及發放說明:
(1)本獎助學金由指定科系系辦(要點第二條)協助收件、審查,符合要點所有條件者以清寒之大二在學生優先獲獎,並將獲獎資料函送學務處生輔組協助發放獎助學金。
(2)其他說明:
1、本獎助學金第1年辦理獲獎之大二生,其大三、大四就學階段可連續給獎,但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仍必須維持GPA3.38 以上或學年名次在前15%、無懲處記錄。
2、如獲獎之大二生,其於本獎助學金辦理第2 年、第3 年(即大三、大四就學階段)不符合要點成績與操行規範者,則請系辦另於當年度重新推薦大三生或大四生1 人給獎(重新推薦給獎者則不予再補發前一年或前兩年之獎助學金)。系辦重新推薦給獎之大三生就讀4 年級時,仍必須符合要點成績與操行規範才得續領;大四生則於當年度領獎後,不得再以延畢身份或因應屆畢業身份(無本校學籍)再續領本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