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附國科會來文影本、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6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二、如有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相關問題,可洽詢本校研究誠信辦公室,電話:(02)3366-1692。
----
本次第16點修正增加:
(四) 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說明:
為使步入基礎科學研究之優秀學子,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有正確認知,爰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
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先修習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了解學術倫理之於學術研究的重要性,落實誠信精神、自律能力及倫理意識,以達學術倫
理教育向下扎根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