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自114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 欲申請計畫者,請於114年1月8日(星期三)前完成國科會線上申請作業,並填具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如附件),經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系(所)主管、院長核章送達研究發展處下列各學院承辦窗口,以利校方如期彙整函送國科會,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理學院、法律學院、公衛學院:王若蓁小姐,電話:3366-6307,email:rjwang@ntu.edu.tw。
2. 計畫執行單位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 請依國科會規定將設備完成評價資料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予本校之「合作企業承諾書」(請依國科會規定將設備完成評價資料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予本校之「合作企業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本校所有) 等資料,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報計畫執行單位核准後,始得作為計畫書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等相關文件,敬請提早作業。
(三)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
1. 為因應本措施,114年度計畫於申請階段若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研究人力經費項目)並計入總經費計算,俾利國科會審查後一併核給。
2. 有關本措施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科會網站相關公告(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ced2afbb-f4d4-48b3-909f-247d5fbbe2f5?l=ch)
二、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件計畫徵求公告及申請書,請申請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
三、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
四、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相關文件(含成果報告格式撰寫說明),請自行於網站公告網頁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計畫執行單位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專簽經校內行政程序專案核准後,辦理採購。
六、如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合作企業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依規定繳交國科會部分,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繳款事宜。
七、國科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