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該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11點至第13點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0點、第12點與第13點等規定,旨揭補助案之經費撥付,應依該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另補助期滿後,應依規定期限辦理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經催告仍未辦理者,該會得於申請機構之其他延攬科技人才補助經費項內扣除,亦得視情形暫停申請機構向該會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二、旨揭案件如屬113年度(含)前核定案件,未辦理經費撥付者,請依規定辦理經費請撥事宜;如屬已撥付暫付款項者,請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以利結案。
三、辦理經費撥付及經費結報時,請先至該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網頁,填報經費撥付或結報之金額資訊後,點選「儲存」,最後由申請機構窗口於該系統點選「繳交送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另於該系統列印相關資料(經費撥付:撥款申請名冊、核定清單影本;經費結報:收支報告總表、核定清單影本)後,檢附該等資料函送該會辦理後續事宜。
四、旨揭各類人員如有註銷或變更補助期間,尚未向該會申請者,請一併清查後,循線上申辦系統報該會備查;已發函該會辦理經費撥付、結報、繳交工作報告或無相關申請案件者,則無須辦理。
五、如有要點規定或補助案件疑義,請電洽該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02)2737-7104、7400、7957、7236、7561、7211。有關系統操作問題, 請電洽該會資訊處:(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