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為提升研究效率與品質,推動大型合作研究,充實切要貴重圖書儀器設備,訂定本校貴重圖書儀器補助辦法及貴重儀器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貴重圖書儀器補助項目包含:
(一)公開服務型貴重儀器。
(二)潛力績優個人貴重尖端研究設備。
(三)前列貴重儀器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且符合下列原則之一:
1. 為跨院、系大型合作研究所需,提高貴重設施服務品質及使用效能,且為使用人數多、頻率高者。
2. 為提升研究水準及國際競爭力,突破研究瓶頸,或開創新領域研究所需者。
3. 為顧及本校各學門均衡發展者。
三、各教學研究單位均得依下列程序申請:由計畫主持人依研究發展處(下稱研發處)公告申請計畫書格式,就申購設備對提升研究之重要性、迫切性、使用人數、跨院系所共用情形、計畫之完整性、申請經費合理性、配合款狀況等相關說明,連同評審意見(或會議紀錄)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四、補助申請案原則審查如下:
(一)符合申請原則,並具有下列條件者予以優先考慮:
1. 有校外補助或院系配合經費者。
2. 提出計畫完整,能充分顯示其重要性,並有詳細空間規劃、適當管理人員、及妥善管理維護辦法,可預期良好效果者。
(二)申購金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公開服務型貴重儀器或潛力績優個人貴重尖端研究設備由本校貴重儀器委員會審查,必要時亦得另請專家參與審查。審查過程中得請提計畫人到場說明;亦得要求提計畫人補充資料、書面說明或修改部分內容,以符合預算限制。審查時各主要申請單位所提出之評審意見及其歷年來使用本經費購置儀器之管理及使用情形,為申請案之重要參考依據。
(三)補助各學院貴重儀器設備每年以不超過2件申請案為原則。
五、本補助為隨到隨審,惟請申請單位衡酌擬購置設備金額是否達須報教育部之1,000萬元門檻,且須於年底前完成購置程序。
六、檢附貴重圖書儀器補助辦法、貴重儀器委員會設置辦法、貴重圖書儀器補助申請書A式及B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