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敬請貴單位依規定陳報初具免評鑑資格教師名單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貴單位教師如於113學年度已初具免評鑑資格,敬請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或教師依下列說明申請免辦評鑑:
(一)系統路徑:「myNTU-教職員申辦-教師免辦評鑑申請」或「myNTU-業務管理-人事管理-教師免辦評鑑申請」,系統開放時間為114年1月15日至114年3月31日止。
(二)進入申請系統後,請選擇適用條件依步驟填報,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佐證資料可選擇上傳至雲端硬碟(如NTU SPACE、GOOGLE DRIVE等)後,於申請系統輸入分享連結,或選擇檢附紙本文件。
(三)填報完成後,請下載陳報表並簽名(實體或電子簽章皆可),佐證資料選擇紙本提供者應一併檢附相關文件,於規定期限前送至所屬單位依規定辦理。
(四)各學院(中心)評鑑小組或委員會依其教師評鑑辦法審查後,將審查通過者之陳報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併同會議紀錄,於114年3月底前向校方推薦為免辦評鑑教師。
二、有關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及「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請參教務處網頁(https://ppt.cc/fjSNJx)。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教務處勞嘉雯專任助理(33662388轉104;e-mail: carmlou@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