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度計畫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計畫徵求說明書,請申請計畫之主持人至國科會網站填寫計畫申請書。
二、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件徵求公告、計畫申請書:
(一)申請程序:欲申請計畫者,請填具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經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請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達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申請產學研發中心型及領先技術發展型者並請於上開截止期限內前於國科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俾利校方如期彙整造冊函送國科會;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請併附計畫構想申請書1式3份及光碟片 1 份,審查通過者,始得依國科會通知提送計畫申請書。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申請案之合作企業配合款,其管理費及研發成果歸屬請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6點第1項第1至3款規定辦理。除與合作機構約定該機構對合作成果不享有任何權利,管理費用最低得減至合作企業配合款經費總額之15%外,餘請依規定編列合作企業配合款經費總額25%以上之管理費。
2.領先技術發展型-運動科技領域,其中企業配合款之 50%得以提供設備折抵出資,依該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請依國科會規定將設備完成評價資料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予本校之「合作企業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本校所有) 等資 料,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報計畫執行單位核准後,始得作為計畫書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等相關文件,敬請提早作業。
(三)有關「國科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三、(四)、1.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與合作企業雙方議定之共有或專屬授權等年限、智財費用、成果所得收益分配、計畫之研發成果成果歸屬等事項,請提早事先洽詢產學合作總中心,聯絡電話:3366-9945。惟全案仍須於上開截止期限內完成申請作業。
(四)有關本次函送名冊需敘明是否涉及國家核心科技研究,敬請計畫主持人於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備註欄,說明涉及項目及重要性等級,若無涉及,請填寫「無涉及國家核心科技研究」(依據「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國科會主管之國家核心科技項目為「航太及衛星科技」及「先進積體電路設計及製程技術」,計畫是否涉及前述2項國家核心科技研究);相關申請文件請至國科會網站下載查詢(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rfpDetail/f3d36dd2-d2a2-4f75-9c1c-114a0c6ad96d)。
三、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