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略以,「權利金收入」經費代號帳戶,使用至發明人離職或退休,如有賸餘者,發明人應於離職或退休核定日後2個月內逕行辦理餘款領回作業,逾期未辦理者則納入校務基金運用於研發成果管理維護推廣,合先敘明。
二、為免教師因未注意相關規定逾期影響權益,請各單位轉知所屬教研人員於期限內辦理。
113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
114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