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院利他獎申請,如欲申請者請於3月31前填寫推薦表及相關附件送系辦申請
務必檢附「推薦函」(份數不限,推薦人姓名身分請填列於推薦表)
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本院在學生,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經專任教師、系 (所、學位程 )主管、社團或學生自治體(含學生會)推舉, 或由自行向本院提出申請:(其他規定詳見辦法)
(一)發揮人文關懷,協助弱勢。(二)熱心公益活動,從事利他服務。(三)應用專業知識,從事社會創新。(四)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