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理學院指示:請申請人於114.3.31中午前將案內「中研學者計畫」申請意願書(如附件2)送至系辦,以便系辦轉陳理學院彙辦。
一、中研院為落實組織法之法定任務,並加強與大學的合作與互動 ,特設立「中研學者計畫」,獎勵該院及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編制內專任人員執行原創性的研究計畫,獲選者於執行計畫期間稱為「中研學者」。
二、本計畫屬個人型研究計畫,包含數理科學、生命科學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由申請人依研究專長研提計畫。數理組及生命組之計畫書應以英文撰寫,人文組以該專業領域之國際學者熟悉的文字為主要考量。因考量深化與本院合聘與交流,申請領域請參酌與中研院3學組各所中心相關之研究領域(https://www.sinica.edu.tw)。
三、申請人請務必詳閱本計畫相關規定,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申請人須為本校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編制內專任人員,年齡為55歲以下。
(二)本計畫執行期間,不得與申請人主導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型研究計畫執行期間重疊超過7個月。大型計畫包含但不限於「學術攻頂研究計畫」、「尖端科學研究計畫」、「卓越領航研究計畫」、「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卓越計畫」、「新秀學者」或「國際年輕傑出學者」。
(三)院外獲選者得再申請延續1次,須於前次補助期限屆滿當年度內提出次年之計畫申請,並以1次為限。
四、校內作業時程:
(一)本計畫採推薦制,請各學院(中心)至多推薦2名,務必註明推薦順序,依序填列於學院推薦名冊(如附件1),並於114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推薦名冊及被推薦人提交之「中研學者計畫」申請意願書(如附件2)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俾利校方如期函送中研院;如全校超過5件申請案,研究發展處將另案辦理審議後送中研院。
(二)獲本校推薦者,需自行於114年4月30日17時前於中研院學術服務管理系統(網址: http://asms .sinica.edu.tw/)提送申請意願書,完成線上申請程序。
(三)中研院預計於114年6月中旬通知意願書審查結果,通過者應於同年7月15日17時前線上提送完整計畫申請書。
五、本計畫屬個人型研究計畫,以5年為期,每年擇優核定至多6名院外中研學者,每件計畫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800萬元研究經費,執行期間中研院並額外核給研究經費10%為所屬學校執行本計畫之管理費。
六、為加強雙方合作及交流,獲選人於計畫執行期間須合聘至中研院,申請領域請參酌與中研院3學組各所中心相關之研究領域(https://www.sinica.edu.tw)。
七、檢附中研院來函及相關附件如附件1-5。本計畫申請相關資訊請至中研院學術及儀器事務處網站參閱下載(網址:https://daais.sinica.edu.tw/posts/169569)。
八、中研院本案各學組承辦人及聯絡資訊如下:
(一)數理組:曾女士,電話:2789-9386。
(二)生命組:簡女士,電話:2789-9676。
(三)人文組:趙女士,電話:2789-8067。
(四)電子信箱:assa@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