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計資中心
主旨:
請貴校(場)持續推動電子公文附件及資訊系統、網站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之可編輯文件、表單,應符合ODF文件格式事宜,請查照辦理。
說明:
依據行政院「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請貴校(院、場)配合事項如下:
- 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例,113年需達72%以上、114年需達75%以上,貴校(院)113年及114年1至3月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ODF格式比例如附件,請持續推動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以ODF格式提供。
(臺大比例:113年:0.47%;114年1-3月:1.27%)
- 學校同仁受ODF教育訓練比例,113年需達75%以上、114年需達80%以上,請持續推動同仁參加ODF教育訓練。
- 請持續推動同仁於日常業務(包含公文附件、網站、資訊系統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
系網管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