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gst.org.tw/news_detail?id=281
一、依據:依據「台灣藥物基因體學會」組織章程第一章第三條第6款業務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國內年輕學者參與藥物基因體研究並有重要貢獻,設置本辦法。
三、資格:
於國內外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並具備下列條件:
五、獎勵方式:
六、申請方式:
本獎項今年度(114年)受理時間為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本獎項預計每年5月至8月開放申請,8月至11月審查,年底公告得獎者名單,並於年底或隔年年初會員大會頒獎。詳細相關依當年度「台灣藥物基因體學會」網站公告時間為準。申請人請依「台灣藥物基因體學會」當年度公告時程辦理申請,並繳交相關文件至「台灣藥物基因體學會」信箱(taiwanpgst@gmail.com)。
備註:
►申請表、簡歷、五年內研究著作目錄、五年內在任職期間發表之代表著作全文:請以電子檔方式,提供至「台灣藥物基因體學會」信箱(taiwanpgst@gmail.com)。
►相關學者專家推薦函:請以紙本方式提供,集齊三封已彌封之推薦函後,再郵寄至「台灣藥物基因體學會」地址(寄件封面範例請逕自「文件下載」專區下載)。
七、審查程序:
得獎名單依「台灣藥物基因體學會」理監事五位委員審查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