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下稱產學合作計畫)係徵求以具商品化與市場潛力之科技計畫初步研發成果,與業者合作進行商品化研發;計畫經執行完成商品化標的開發者,則依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運用,以加速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化之目標。
二、本次公開徵求計畫類型包含政策型與一般型產學合作計畫,計畫研提應注意研發標的之產業需求性、實用性、可行性及相關法令規定與政策,以利後續推動技術移轉及商業化應用。徵求類型簡要說明如下:
三、政策型產學合作計畫:依當年度公告於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網址:https://www.aiuc.org.tw)之內容,係以政策優先題目為核心,包含「農業減碳技術、機具或設備」、「農業剩餘資源商品化應用」、「農食安全與防衛韌性」與「動植物健康管理模式」等4類政策題目為核心,由執行單位與合作業者共同提出整合性發展策略之研發應用計畫,藉以補強關鍵缺口提升產業競爭力。
(一)一般型產學計畫:因產業需求而有執行必要者,由執行單位與合作業者共同提出原(雛)型產品開發、商品化之製程放大、(試)量產或場域驗證等研發應用計畫,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之進程。
(二)計畫相關研提程序、管考流程及提案表單等,請參閱「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研提及管考作業手冊」(如附件),電子檔同步更新於「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供下載參考。
四、旨揭計畫提案資料由農業部統一收件,本校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於本校研究計畫申請暨投標用印系統登錄,至公文管理資訊系統創文(公文製作→機關例稿→9-5)後,連同計畫申請相關文件、公文及投標用印申請書等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2時前循程序送至研發處;應備資料須於本年5月26日(星期一)前函送農業部(10021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或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研提資料寄送前務請依上開手冊附件2確實檢核,應備資料如未齊備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與審查。
五、如有計畫研提相關事宜,請洽農業部產學合作計畫承辦人諮詢(聯絡人:陳彥甫聘用助理/(02)2312-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