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好,
若你通過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並將於2025年9月到2026年3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可依申請簡章(附件1)第2、第3規定進行【2025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學會獎學金】申請。
請欲申請的同學於 2025/5/23 將所需文件資料送交系辦林家君小姐。
應繳交申請文件:
** 請以紙本繳件。正本一份,影本一份,共2份。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好並以長尾夾於左上角固定(不得使用釘書針裝訂)。請務必確認申請文件皆符合規定,以免因格式不符而被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取消申請資格。
1. 2025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書 (附件2)
s 請用黑筆書寫不得已打字方式,用中文繕寫,1~7項欄位請用日文或英文書寫。內容應詳實字跡工整。請勿擅自放大或縮小協會表格,亦不得以打字方式提交。
2. 就讀大學最近三個月發行最新個人成績證明(在校歷年成績單)
s 大學學生,需提出目前就讀學校一年級到目前為止,各學年成績證明。
s 碩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
s 博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及碩士班全學年成績證明。
3. 2025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個人推薦書 (附件3)
s 使用中文、日文或英文書寫。但以中文書寫時需另附日文或英文翻譯。
s 推薦者欄位(即教授簽章欄位)請務必以親筆簽名加上蓋章(有印處)。
s 如推薦理由是另以附件方式提交(附件格式可由推薦教授自行訂定),則仍需要一併繳交協會的制式表格,並於該表格推薦理由欄位內,寫明「請參照附件Please refer to the attachment」且表格推薦者欄位及附件資料,兩者都務必請教授以親筆簽名加上蓋章。
4. 日本交換大學院所發行「入學許可書」影本
s 「入學許可書」必須明確記載入學許可期間是自2025年9月以後開始。
s 「入學許可書」影本若在申請本獎學金時尚未取得,可於日後取得後(需於2025年8月下旬前)提交給協會。
5. 護照影本
s 須含個人資料頁及蓋有出入境章頁。
s 未申請過護照者需檢附:未申請過護照聲明書;持有護照未曾出國者需檢附:出入境證明。聲明書需親筆簽名用印,出入境證明資料請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
6. 日本研究相關資料(僅需提供一式2份)
s 所有申請者:日本研究相關研究計劃書(日文/英文,A4紙張3頁以內,A4紙張於四周留白15mm以上,字體大小11。參考文獻一覽則不納入規定頁數中)
s 博士班學生:已撰寫完成日本研究相關研究成果(碩士論文等)
注意事項:
1. 獲獎學生於獎學金支領期間,不得重覆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包含臺灣及日本等所有項目之獎助學金,但補助若為交通費(臺幣三萬元以內)時,不屬於重複支領規範內。
2. 獲獎學生於日本交換期結束後,須返回本校繼續完成學業。
3.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將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獲獎結果,獎學金將透過日本交換學校核發予獲獎學生。
4. 於交換期結束返國三個月內,須繳交「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短期獎學金留學狀況報告書」(附件4)系所主任的評語(無制式格式),請備齊文件後繳交至本校國際事務處,未於期限內繳交者須繳回已領取之全額獎
學金。
5. 放棄合格資格時合格名單公佈後,因個人因素放棄本獎學金時,請校方填寫「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放棄合格資格聲明書」(蓋學校關防及校長章)(附件5)及附上學生所提出的放棄理由書後郵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新聞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