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消息來源:主計室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5日臺教會(四)字第1140051804號函轉行政院114年5月13日院授主預字第1140101390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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