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國立臺灣大學學術著作傑出獎設置要點」條文及總說明
消息來源:研發處

上開設置要點亦可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網頁(https://ord.ntu.edu.tw/w/ordntu/GW_25052211503131272)下載參考。


國立臺灣大學學術著作傑出獎設置要點

一、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為設置國立臺灣大學學術著作傑出獎(下稱本獎項),以獎勵學術著作傑出之教研人員,長期從事基礎或應用研究,並提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及國際學術地位,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學術著作傑出獎設置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 本獎項之獎勵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研人員。
(二) 非屬「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一、二、三、四款之特聘教授。
(三) 學術聲譽卓著,並有具體研究成就者。
三、 本獎項之獎勵名額,規定如下:
每年獎勵名額以至多三十名為原則,實際獎勵名額,依學校整體預算及經費情形核定;每位獲獎人獎勵金新臺幣三十萬元整。
理學院及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合併計算獎勵名額;共同教育中心、國際政經學院、國際學院、創新設計學院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合併計算獎勵名額。
四、 本獎項之辦理方式及時程,規定如下:
(一) 以本校文學院、理學院、社會科學院、醫學院、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管理學院、公共衛生學院、電機資訊學院、法律學院、生命科學院、共同教育中心、國際政經學院、國際學院、創新設計學院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其編制內教研人數各占全校編制內教研人數比例計算得推薦人數,惟如計算後得推薦人數未足一人者,得推薦一名;其餘依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至整數為得推薦人數。
理學院及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合併計算得推薦人數。
共同教育中心、國際政經學院、國際學院、創新設計學院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至多得各推薦一名。
(二) 依研究發展處公告時程、當年度教研人員人數及各學院(中心)得推薦名額表,由學院(中心)依得推薦人數推薦並排序,經院級或同等級會議審議後,檢具受推薦者之申請書及申請年度不計之前五年學術著作發表清單(限為第一著作人或通訊著作人之著作資料),向本校推薦,逾期不予受理。
(三) 推薦案由研究發展處進行審議後,獎勵名單報請校長同意之。
五、 前點所稱學術著作發表清單之重要著作資訊與審查重點如下:
(一) 數理工程及生命醫農領域
1. 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術研究績效獎勵辦法所訂定之頂尖、卓越、標竿及傑出論文發表及被引用情形。
2. 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術研究績效獎勵辦法所訂定之頂尖會議論文發及被引用表情形。
3. 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術研究績效獎勵辦法所訂定之高被引著作發表情形。
4. 其他可佐證之學術重大影響及貢獻。
(二) 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得與第一款標準擇一或綜合考量)
1. 學術專書或學術專書之專章出版情形。
2. 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術研究績效獎勵辦法所訂定之頂尖、卓越、標竿、傑出及優良論文發表情形。
3. 學術專書、專章及期刊論文之被引用資訊。
4. 其他可佐證學術專書、專章及期刊論文影響力之相關具體資料(如SSCI、A&HCI、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Scopus中之引用情形、領域權重引用影響指數(FWCI)、著作獎項、著作流傳使用之相關資訊等)。
5. 其他可佐證之學術重大影響及貢獻。
六、 本獎項之獲獎人於獲獎後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本獎項。
七、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114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