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下稱會版辦法)第11條規定,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應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並應以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
二、後續國科會將於通案授權期末查核及例行性查核輔導時,協助各受補助單位落實會版辦法相關規定。
114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