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理學院通知:
有關本校研發處辦理114年第2次延攬人才研究補助事宜,如貴系所學程有申請案,請彙收排序後,於9月22日(一)前送院。
一、為協助系(科、所、學位學程、室)及中心積極延攬學術優秀人才在本校服務,提升本校學術能量及國際影響力,設置旨揭補助辦法(附件1)。
二、補助資訊:
(一)申請資格:深具學術研究發展潛力或享有國際聲譽,欲延攬未到聘之編制內優秀人才,須通過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審議其聘任案後,始得提出申請。
(二)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及學院配合自籌經費比例如下:
1. 申請總補助經費額度達220萬元以上、且在350萬元(含)以內者,應配合自籌經費為補助總額至少10%;
2. 申請總補助經費額度超過350萬元、且在600萬元(含)以內者,應配合自籌經費為補助總額至少20%;
3. 申請總補助經費額度超過600萬元、且在1,000萬元(含)以內者,應配合自籌經費為補助總額至少25%。
(三)各學院之申請案每年以補助至多3件為原則,當次申請2件(含)以上者需提供推薦排序。
二、經費補助額度及期限:
(一)執行期限最多三年,仍須以審查結果為主。
(二)延攬新聘人才所申請之校方補助金額如未逾校內現行其他新進教研人員相關補助,如新進教師創始經費、新進教師研究設備補助合計金額,回歸該些辦法補助之。已獲本補助之教研人員不得再申請新進教師創始經費、新進教師研究設備補助。
(三)申請總經費額度每名至少220萬元、至多1,000萬元,可補助名額及額度依審查結果及全校整體預算考量核定。
三、申請時程: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本次請各單位於114年10月7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將申請書送達研發處,逾期恕不受理。
四、其他申請資訊請詳閱「延攬人才研究補助申請公告」(附件2)及「延攬人才研究補助申請書」(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