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即日起至9月15日止可向系辦申請
消息來源:學務處

1.對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 (如未持有本校前一學年度成績單者請勿申請)。(就學期間曾獲得本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並推薦)

2.名額:每院2名

3.金額:每名3萬元整

4.申請資格:

(1)大二以上之本地學生,學業平均GPA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紀錄者。如於本校就學期間曾獲本獎者不得再申請。

(2)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及獎學金,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5.繳交文件:

申請方式:將獎學金申請資料檔案掃描合併為一個電子檔上傳至指定網址,如獲正式推薦,系辦與同學聯絡再請交來紙本。

申請資料上傳網址: https://reurl.cc/896myR     

(1)本校專用申請書(生輔組首頁/左側「獎助學金」/「常用表單」/序號5-「本校用申請書」) https://advisory.ntu.edu.tw/

(2)專用切結書1份

(3)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請向註冊組或研教組申請正本)

(4)113學年名次證明書1份(請至註冊組或研教組申請正本) 

(5)獎懲紀錄證明正本1份(生輔組首頁/「免費申請獎懲紀錄操行成績」,網路可列印)

(6)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

(7)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份

 

補充說明請詳閱:

(1) 為維本校11 學院獲獎同學之公平權益,各院推薦時請詳閱辦法第八條。一旦由本組通知獲獎後(預計10 月底前),推薦同學不得再主張要待本學期校內外其他高額獎助學金獲獎公告後再決定是否放棄本獎學金(請詳閱切結書內容),且限制日期114-1整個學期(自開學8/1 起至115 年1/31 止),以遵守本獎學金第九條規定:「獲得本獎學金學生,該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獎學金,以維本校績優學生普惠之宗旨。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2) 本獎學金為「排斥性獎學金」,如同學已於本學期先獲得其他獎項應主動告知(一旦獲得本獎學金,請務必主動放棄其他獎助學金包括校內外各種留學相關獎助學金);如未告知且於本組通知獲獎期間內,查獲同時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則立即取消獲獎資格並返還本獎學金以維辦法第九條,並直接由該院其他備取同學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