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環安衛中心
- 為辦理115年度實驗場所人員特殊作業健康檢查,請於114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至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提出申請並完成「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問卷」及「健康檢查追蹤同意書」,逾期恕不受理。
- 115年特殊健檢實施期間為5月4日至5月8日,腹部超音波檢查於5月11日至22日期間提供預約,如預計115年5月4日前(執行健檢前)離職之人員,請勿申請。
- 特殊健檢對象係指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並從事特殊作業獲致薪資者,包括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研究助理、勞僱型兼任助理等有本校勞保或公保者。特殊作業項目包括:特殊化學物質、粉塵、異常氣壓、高溫、噪音、生物性實驗之作業場所,各項特殊作業說明,詳如附件。
- 申請項目必須符合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下稱系統)登錄之實驗室性質,若所屬實驗場所為生物性實驗室,始得申請生物性健檢,以此類推;化學性實驗室申請人應先於申報作業中上傳實驗室之化學品使用情形,完成後再申請特殊作業健檢,並請確實填勾申請特殊檢查項目,以免勾稽特殊檢查項目與系統申報使用情形不符而審核不通過。
- 申請審核期間之相關通知將寄至申請人在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中的電子郵件信箱,請留意。
- 如申請健檢實驗場所負責人有異動即應依規定辦理變更,實驗場所相關人員均應建置於該申請健檢實驗場所中。
- 申請特殊作業健康檢查,最遲於申請日起7日內或申請期限內於系統下載完成對應的「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問卷」及「健康檢查追蹤同意書」並上傳系統,經審核通過後始加入排程。
- 如無法配合通知之檢查日期,請於指定期限內填寫「更改健檢日期調查表」,每位受檢人僅能更改1次,且調整之日期須依公告實施期間內進行,不可另行約定其他日期,逾期恕不受理。如檢查結果判定為第3級健康管理者,應依照職安法配合校內職業衛生醫療人員追蹤,若經醫師評估需回院複檢者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