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單位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詳如附件2、3):
二、計畫申請全面實施線上申請,請登入國科會系統製作上載各類書表 ,於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前完成線上申請,並將已完成簽核流程之本校「國科會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附件6),連同已簽署「執行受補助計畫聲明書」(附件5),於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達研究發展處研究計畫服務組,俾利校方於期限內造冊函送國科會。
三、計畫申請須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申請機構核准計畫主持人與科普合作企業合作之公文、科普合作企業應提出資格證明、財務證明、配合款預算明細及評價證明等文件,請申請人及早作業,爭取時效以符規定。
四、為鼓勵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與國內外媒體業者,合作製播、推廣高品質科普產品,擴大科普知識傳播,促進民眾學習科學興趣,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徵求計畫,歡迎學研機構與傳播業者合作,組成跨領域團隊提出申請。
五、本計畫預定期程為115年6月起執行1年為原則,實際執行日依國科會作業時程調整,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六、依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應確認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已符合與科普合作企業間之利益迴避原則,簽署「執行受補助計畫聲明書」,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請詳閱作業要點及本案徵求公告書 (附件2)。
七、為利撰寫計畫申請書時,闡明補助經費、企業配合款占比、製播及推廣費用配置,以利後續審查,業於徵求公告書「申請方式」中明定,申請機構應依「研究計畫內容」(附件3) 之「申請經費預算表」範本填寫。另科普影視產品製播類計畫之製片、監製、導演、編劇應為已確定人員,並檢附合約或合作意向書;其他已確定之製作人員亦同 。
八、本計畫申請案恕不受理申覆。